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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房差错事故管理和登记制度1、凡是由于药剂科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药学服务过程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生不良反应的错误时,均属差错。2、差错分为配方、发药时产生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差错、药品质量不合格、配制错误、检验错误、保管不当、账物不符、药品管理错误等。3、差错发生后应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为一般性差错。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必要时应及时逐级上报。4、各部门的差错事故登记由负责人监管执行。5、登记记录应详细,内容包括: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处理的方式、当事人、时间、登记人。6、应定期汇报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改进工作,修改不合理操作规程,继续教育,不断提醒。7、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应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