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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劳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我校为了规范学生劳动教育学分的管理,强化学生主动参与劳动教育的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性质1 .学生劳动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设置的劳动教育学分(2学分)是学校为促进学生劳动意识培养而规定的必修学分;2 .劳动教育学分由学生参与学校规定的劳动教育过程并经认定后获得;3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劳动教育学分必修学分2学分后方能取得毕业资格。二、学分认定范围劳动教育学分(2学分)分为基础学分和自选学分两个部分。1 .基础学分:占劳动教育总学分的60%(即1.2学分),涵
2、盖打扫学生宿舍、课室、学校公共区域等方面的劳动,包括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所倡导或举办的相关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2 .自选学分:占劳动教育总学分的40%(即0.8学分),包括与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或学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相关义务劳动。三、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1 .申请人(集体)于每学期第3周,填写学生劳动教育学分申请表,申请上一学期劳动教育学分;2 .学生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认定学生(集体)的申请,并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3 .学生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指定专人每学期汇总学生劳动教育学分,填写学生劳动教育学分汇总表,并在学生第五学期
3、第IO周将学生劳动教育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4 .二级学院教务干事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学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毕业要求。5 .学生劳动教育学分认定的原始资料由学生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四、学分认定标准类别细分学分计算基础学分1、2、3、4学期每个学期固定0.3学分,实行公共区域包干,具体实施由校、院相关部门监督实施。自选学分与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或学习活动方面的劳动参加1次(天)记0.05学分,每学期最少完成0.1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劳动参加青年志愿者劳动活动,参加1次记0.05学分,每学期最少完成0.1学分;参加假期社会调查劳动3天以上记0.2学分。备注劳动教育学分认定每学期最多记0.5学分,三年累计最多记2学分。五、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学分工作的监督,确保审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对在申请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所得学分,并以舞弊论处,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在2018级学生中开始试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