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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汽运有限公司公交公司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岗位安全意识落实责任措施,规范员工岗位安全行为,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以及本单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员工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实施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进行处罚。第四条单位对员工不安全行为信息核实后,留存处罚来源证据,当月对责任员工进行考核处罚和安全教育,并建立考核处罚台账,做好记录。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例(次)视情考核处罚责任人50500元:(一)车辆安检例检员1.未按规定使用例检工具;2 .未按例
2、检流程作业,或车辆未上地沟作业。3 .车辆未例检而提前记录或例检结束未及时登记签名;4 .车辆未经例检而出具例检合格单据;5 .伪造例检记录签名,或签名与实际人不符。(二)行包安检“三品”检查员1.未佩戴“三品”检查标识;2 .工作期间人员脱岗或实施与工作无关的行为;3 .无正当理由,未启动安检设备;4 .因工作失职,导致危险品进站上车;5 .未记录工作日志,三危品收缴未登记无处理记录;6 .行包未检进站。(三)车辆动态监控员1.人员不在岗或在岗实施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未履行交接班手续;2 .车载动态监控设备故障未及时发现,报修未及时检查更换备机、送修设备;3 .未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不规范;4 .
3、记录不真实、弄虚作假;5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纠正处理;6 .超速、超载监控不到位;7 .未按规定对单位所属营运车辆实行全覆盖监控;8,对外部转来的违法违规信息,内部平台无记载;9 .删除、销毁监控信息或记录,包庇、隐瞒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四)出站安检员1.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2 .未检查、核准出站车辆及驾驶员证照及报班手续而放行出站;3 .车上人员未系好安全带而放行出站;4 .驾驶员未在出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签名而放行出站,出站检查人未签字;5 .放行超载车辆出站;6 .放行无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出站。(五)进站口值班人员1.有无关人员进站;7 .有无关车辆进站;8 .有“
4、三品”进站。(六)调度站务安全叮嘱人员1.未对报班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六不出站安全检查,如实填写安全检查日登记表;9 .提前填写安全检查日登记表检查内容;10 未按规定对驾驶人岗前酒精含量进行检验,或讲人情弄虚作假的;11 未按规定对驾驶人实施一看二查三叮嘱程序;12 提前填写安全叮嘱记录;13 发现驾驶人身体或精神异常情况未采取纠正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处理;14 未填写叮嘱记录,以及驾驶人或叮嘱人未签字。第六条上述岗位其他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其他岗位员工违反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责任人视情责任制考核处罚50-500元。第七条员工因不安全行为受到外部通报或媒体曝光,从重考核处罚。第八条员工存在不安全行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视情一并考核处罚;各级管理人员强令员工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的,从重考核处罚。第九条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绩效考核管理。因违反制度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现行规定如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如与上级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H一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