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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人社)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业务的申请人:您好!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您在人社部门申请落户的同时可选择该项便民服务。待您的落户审批同意后,人社、公安部门将通过电子信息流转的方式核验、并办理您的跨省户口迁移手续,取代您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在迁出地与迁入地两地往返奔波。现将具体办理事项告知如下:一、选择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之后,不得中途取消。二、待落户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机关会在收到落户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信息跨省流转、检验,并通知您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三、接到落户通知后,请尽快携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中落户家庭户另需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入户地居民户口薄、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迁移人与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直系亲属关系有效凭证(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及居民身份证;落户单位集体户另需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需注明单位户号和单位集体户地址);落户社区公共户需先行完成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登陆“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实有人口信息自主申报;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本人自愿申请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并已知晓上述内容。申请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