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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XX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以下简称“经开区非公党委”)统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第二章考核周期与程序第三条考核工作由XX经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每年的1月和7月开展。第四条考核流程为:1.考核小组下发考核通知,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自评表与相关佐证材料
2、;2 .考核小组初审并充分征求指导站站长意见,形成初步评价意见;3 .实地走访复核;4 .经开区非公党委会议研究拟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5 .公示结束后,报请经开区党工委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详见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指标评分细则。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工作成效和特色工作两部分。工作成效分“七项行动”、日常走访和综合评价9项内容,总分100分;特色工作属加分项,不设得分上限。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七条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八条考核得分29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20%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得分27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85%的考核结果
3、为“称职”;考核得分巳6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95%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6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第九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称职:6 被2家(含)以上派驻单位书面投诉的;2 .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摊派个人应承担费用、接受宴请或馈赠的;3 .违规在派驻单位兼任行政职务和领取各种形式报酬的;4 .泄露派驻单位机密或干扰派驻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第十条考核结果与党建工作指导员月度工作补助挂钩。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1200元/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100O元/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元/月。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
4、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720元/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元/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360元/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予发放考核期间工作补助。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任期内考核结果累计3次以上“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级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荐对象。任期内考核结果1次“不称职”或2次“基本称职”的,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任期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不称职”或累计3次“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根据经开区非公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指导员予以调整。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