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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以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未目的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二、院内各科室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均需遵守本规定。三、各科室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并与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需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
2、、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遵守技术管理规范。四、检验科室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五、设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我院成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我院各项医疗技术的筛选、准入和监督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及组织工作,暂设医务科。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
3、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二)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由医院直接管理。(三)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负责组织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筛查院内
4、各项医疗技术,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划定医疗技术类别,制订目录,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院医疗技术目录待划定后,另行发文通知各科室。(四)各手术科室要严格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七、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一)对于已经开展的各项医疗技术,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科室的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对其进行筛查和认定。对属于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的,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应的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在院内继续实施。(二)对于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应用前需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
5、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相应的医疗技术审核机构批准后方可在院内实施。(三)对于准入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将按照医院新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四)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医务人员依法被准予的执业资格,考核其专业能力,并授予其应用相关医疗技术的权限范围。各级医务人员均需严格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如遇特殊情况,需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应用上级医师权限范围内的医疗技术,禁止超权限范围单独应用医疗技术。(五)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状况,适时调整其开展医疗技术的权限范围,并实施动态管理。对因应用医疗技术而造成差错、事故者,经调查、核实后,医院将除去其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权限,待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授予权限。八、各科室应用医疗技术需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特别是经审核通过准予开展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以便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