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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成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域设有医疗废物放置区域,并以文字标明医疗废物名称。二、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三、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四、药物性废物应由药剂科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物由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五、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消毒,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六、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应有效封口,确保封口紧实、严密。七、运送人员需进行适当防护:防护服、防护鞋、口罩、帽子、手套;运送人员每天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转出后对暂存地及时清洁、消毒。八、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运送车辆要有防渗漏、防遗散设施,易于清洁、消毒;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九、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部门,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进行登记,登记资料保存3年。医疗废物双交接:产生单位和运送者交接、运送者和销毁者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