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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和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规范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优选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促进项目实施提质增效,我们修订草拟了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X文件依据1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2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3 .财政厅教育
2、厅关于印发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22)186号)4 .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厅实施国家、省级教师培训项目承训机构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452号)二、必要性近年来,我省教师培训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机构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项目质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起草过程学习借鉴了河南、湖南、重庆等省(市)做法经验,经深入各市(州)实地核查调研,形成初稿。组织召开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校长教师代表、企业机构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四、主要内容机构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机构认定、机构管理、附则4个章节,提出13条措施,对机构的认定原则、认定范围、具备条件、认定程序、项目管理、经费管理、退出机制等提出要求,着力坚持教师培训的公益属性,优选认定承训机构。五、有效期与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