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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铁路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铁路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管理,并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XX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均不算正式开工。各工程项目的标段、重点工程、单位工程以
2、及大临工程设施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按实填写,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第四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公司组织按铁路总公司规定负责编制报部,经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参建单位。第二章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条件及审批第六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工作;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四)施工技术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资料齐全;实施细则和工序、
3、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六)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七)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八)标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九)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
4、(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一)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第七条重点工程划分原则重点工程划分参照以下原则,由公司确定(详见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一)高边坡、高填方、膨胀土、岩溶、滑坡、顺层、软土路基等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二)桥梁长度大于2km、高墩、深水墩、岩溶地基、特殊结构的桥、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因素的桥梁工程;(三)6km以上或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四)铺轨架梁工程;(五)四电集成工程;(六)大型站房及枢纽工程;第八条开工报告审批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告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5、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须完成审查、签发,并上报公司;段落指挥部5天内完成开工条件核实,由公司批复开工报告。第三章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能满足施工需要;(二)设计单位已完成了现场技术交底工作;(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四)测量放线准确无误;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五)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六)机械、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材料储备能满足连续施工需要;(七)已明确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
6、人到位。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全部经培训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八)征地、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时道路、水、电满足施工需要;(九)先期施工的需要的试验工作已完成,并经现场监理审核;(十)针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已经制订;(十一)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驻地监理审查。第十条轨道铺设开工除满足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路基、桥涵的沉降观测结果满足铺设轨道的技术要求;(二)线路下部工程经过工程监
7、理单位验收。(三)贯通测量已经闭合。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段落指挥部2天内完成审批,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参建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第十三条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核后,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批复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尤其注意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实、没有可靠环保、水保及文物保护等措施的项
8、目不予批准开工。第十六条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第十七条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第十八条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办理。标段、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电子文档一份;纸质开工申请报告采用A4纸、非签字栏应打印,字体采用4号宋体字。纸质开工申请报告一式5份,其中公司工程管理部T分、段落指挥部一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T分。第十九条开工报告格式见附表。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建立段落指挥部每月、工程管理部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制度,对开工报告的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杜绝先开工后审批的情况发生。第二十一条开工报告未经审批而开工的项目,公司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除将检查结果纳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年度考评外,还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