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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司铁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XX省环境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铺轨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
2、原则。第二章工作体系第四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设计总体或现场配合负责人任成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单位应成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第五条公司主要职责:一、委托设计单位或具备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竣工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二、将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质量、工期同时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纳入工程施工
3、承发包合同中。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动态,定期督促检查和总结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四、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落实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进行必要的动态跟踪观测;及时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方案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第六条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环境保护的设计负责,在设计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明确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特别是取(弃)土场、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费用。二、在设计中认真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积极推行清洁工艺和技术,保护生态
4、环境,节约土地,做到建设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三、及时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复,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评定。第七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施工内容及其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理,在监理月报中按期向公司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参与环境保护工程验收评定。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方案、措施、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三、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专门列出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包括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四、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环境
5、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第八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环境保护法制观念。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设计要求,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工程,编写环境保护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减缓对环境影响的施工工艺、工序环境保护措施和恢复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三、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记录、工作总结及文档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第九条咨询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对环境保护设计方案和措施进行审查。二、审核施工图设计时,应对环境保护方案、措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和技术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
6、。第三章保护重点第十条参建单位有责任采取措施防治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第十一条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声屏障等临时降噪措施,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的标准之内。第十二条在城镇范围不得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第十三条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应对人口稠密地区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硬化或采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第十四条易于
7、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运输或堆放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可采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第十五条运转时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场地,如硅拌和站(场)、大型碎石场、灰土拌和场等必须配备防尘设备。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装卸、挖掘等施工机械工况状态良好,并使用清洁燃料,保证其尾气达标排放。第十七条各种主要临时施工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碎石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第十八条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工程破坏植被的数量,除办理了砍伐林木手续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外,严禁发生其他形式的人为破坏。第十九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铁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
8、第二十条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良好环境状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设置垃圾箱统一收集后,按照环卫部门的统一要求集中处理;应避免随意多占土地和破坏水土保持功能,施工场地范围内要做好给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特别是沿江、沿河地段施工场地的布设,应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和具备相应的防洪功能,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硝、土流入江河,防止汛期江、河水冲毁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在施工完毕后按时拆除,按原地貌进行覆土恢复或植草绿化;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乱泼乱排,应设置临时排水设施统一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地点。第二
9、十一条冲洗集料污水、隧道施工渗水、钻孔泥浆污水等含有悬浮物的施工污水,必须采取过滤、沉淀等处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第二十二条施工期间,应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存放严格管理,防止在雨季或暴雨时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和维修时产生的含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应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处理后再行排放。第二十四条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砂、石料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以后应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妥善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防止对河道、溪流造成淤积。第二十五条石料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位置选择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应特
10、别重视其中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等问题;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砂石料场开采时,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水利、国土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开采许可证,做到持证开采。第二十六条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施工,应设置醒目的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行走路线;应做好防火及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在劳务合同中增加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等方面的规定;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第二十七条弃土(硝)防护严格按照设计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或变更设计选择的位
11、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因不合理施组导致弃做数量的增加。弃硝不能超出地方水保行政部门和设计确定的弃硝范围,更不能乱堆乱弃。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弃殖场上游修建截水沟疏导地面径流,防止硝体冲刷;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汛期期间弃殖场的监控工作。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二十八条设计、监理单位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了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和重点施工地段进行重点检查,了解环境保护工程的进展情况。第二十九条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项目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要同步验收
12、,环境保护工程不达标的不予验收,不予验工计价。第三十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审批机关组织。第五章考核第三十二条公司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季度检查通报,半年考核评比,年终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取得良好环境保护效果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将在质量信用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加分和奖励。第三十四条因环境保护工作被公司通报,或被外界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施工单位和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在质量信用评价评比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同一个问题被监理单位连续下发两次整改通知书而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公司将予以全线通报批评;因环境保护问题被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的,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