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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严禁乱占土地建设(建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耕地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长牙齿”的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地、圈地建设(建房)行为,现将我镇严禁乱占土地建设(建房)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镇(街道)政府、村居(场)和镇直相关部门责任,全面从严加强对城乡各类建设行为的监管,重点强化对乱占强占多占土地(耕地)建设住宅、公共管理房屋、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设施、道路、水泥地坪、材料及设备堆放场等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管控,坚决遏制全镇新增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建房)问题发生。二、严管措施(一)明确十个严禁1.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
2、养殖、取土、建房和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建设等行为。2严禁强占多占土地建设。3,严禁非法买卖、流转土地建设(建房)。4 .严禁违法在个人承包地、自留地上建设(建房)。5 .严禁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建房)。7 .严禁超出原宅基地范围和面积翻建、改建、扩建房屋。8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9 .严禁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设(建房)。10 .严禁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道路、地坪、堆放场等构筑物、建筑物。(二)落实五个不准1.不准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2 .不准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3 .不准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4 .不准违规占用承包地、
3、自留地搞景观绿化。5 .不准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存量建设用地上新建、翻建、改建任何形式的构筑物、建筑物。(三)强化三项举措1.强化源头管控。各村居(场)对照上述“十个严禁”五个不准加强日常宣传和巡查监管,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拟开展的任何建设行为必须先征求区资规部门(自然资源中心所)意见,未经核实通过,不得同意建设。6 .强化审批监管。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新建、翻建、改建住宅的,严格按照X政办发(2021)X号文件规定履行申请、审查、公示、审批等手续。重大建设工作确需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严格按照X自然资规发(2023)X号文件要求履行申请、审批和签订合同等手续。对确需建设的设施农用地项目,严格按照X自
4、然资规发(202O)X号文件规定履行村(居)协商公告、镇审核备案等手续。坚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7 .强化巡查检查。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综合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压实村(居)负责人责任,通过例会听取村(居)防控情况报告,从严从快制止、整治各类乱占土地建设(建房)等违法行为,对区资规分局“日监测”卫片疑似问题要在下发后一个月内整改完善到位。各村(居)要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作用,加强村(居)、组(社区)联动,保持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各类建设行为的实时管控,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上报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三、明确责任(一)坚持属地负责。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
5、保护、乱占土地建设(建房)问题第一责任人,挂包领导为包案领导、结合干部为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占地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和上报,坚决杜绝乱占土地建设问题发生。(二)夯实共同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积极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依法处罚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生。区资规分局钦工中心所、农业农村局、经济发展和建设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联合惩戒等共同责任机制。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要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业务受理审查职责,不得为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占地建设(建房)行为通电、通水、通气;纪委监委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耕地)建设(建房)问题责任人。(三)严肃执纪问责。对在坚决遏制乱占土地(耕地)建设(建房)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恶意占地、未经批准占地、多占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