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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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XX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根据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起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城乡统筹、系统谋划、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

2、则,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职责,根据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创设公益性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任务目标稳步扩大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在全县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X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X个,城镇公益性岗位X个。(详见附件)三、组织实施(二)优化岗位设置。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及时动态调整,坚决避免

3、“一刀切: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卫生保洁、耕地保护、护林护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每个乡镇、街道设置4个以上的乡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县人力资

4、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全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或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组织上岗。县政府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

5、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程精准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权益保障。村(社区)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协议,依法依规保障

6、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权益。县政府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的,村(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理赔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后续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7、障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着力构建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抓好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

8、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根据年度开发计划,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9、,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舞公益性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大力宣传公益性岗位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就业困难群众的浓厚氛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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