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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21年4月版)前言为方便纳税人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根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更新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定额发票、门票、客运票等发票的开具,及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2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2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2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第四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4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4第一节纳税人自行开
2、具发票4第二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13第三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16第一节特别项目16第二节货物销售20第三节交通运输服务25第四节建筑服务28第五节金融服务29第六节现代服务30第七节生活服务32第八节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租赁32第四章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惩戒规定35第一节行政处罚35第二节刑事责任37第三节其他惩戒措施38第五章增值税发票的查验41第一章增值税发票种类第一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
3、,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第二节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
4、7mmX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经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省税务机关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中标厂商印制,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三、电子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指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开票软件开具的电子收付款凭证。电子普通发票有两类票面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
5、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共分为两种:一是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二是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第三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
6、,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四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章增值税发票开具基
7、本规定第一节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一、开票软件、商品服务编码与离线开票设置(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推行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海南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8、、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二)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纳税人应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三)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
9、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数据,然后方可开票。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
10、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对于新办理税务登记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发票票种后3个自然月内,不得允许纳税人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暂不允许其离线开具发票:“一址多照”、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曾在非正常户任职的纳税人;其他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纳税人。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
11、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电子发票开具(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信息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填开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完成后,由开票设备自动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两方提供服务。(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打印、交付、查询等公共服务。纳税人可自愿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第三方运
12、营机构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自2021年1月21日,海南省税务机关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三)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
13、税电子普通发票。(五)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和开具规定详见第三章第七节第四项内容。三、开票方、受票方与发票内容(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1 .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二)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
14、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15、、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三)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L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四)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五)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1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