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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研究方向而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在院(系)的直接领导下,根据相关工作计划,组织一线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积极承担各类教学任务、开展教研活动。第二条教研室在促进教学工作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教研室建设有助于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教学改革,有助于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发挥教研室作为基层教学组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立第三条教研室设立于院(系)之内,接受所在院(系)的领导和管理及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第四条组建教研室应依托相关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研究方向。为便于
2、管理并发挥其组织效能,教研室成员人数一般应不少于5人。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可下设课程组,实行课程负责人制。第五条教研室的设置、调整、撤销须报教务处备案。每个教研室原则上设主任1名。成员超过15人或确有必要时,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应由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选举产生,由院长(系主任)任命,任期3年,可连任。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及素养;(二)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S)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四)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五)有较高的威信、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第三章教研室
3、的工作职责第七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开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院(系)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第八条教学工作(一)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依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制定并不断完善所承担课程及实验、实习等环节的各类大纲,编写每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日历;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教师选用或编写教材、讲义、习题集或声像资料;(二)按照教学计划,做好本教研室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并落实教研室所承担课程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师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
4、;(三)教研室必须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以及作业的布置、批改、考查、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及各项教学活动的检查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四)教研室必须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根据任课教师及讲课内容适当组织集体备课;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等教研活动,开展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五)教研室必须建立稳定的听课评教制度,要提前安排新开课教师的试讲、考评工作,落实新开课程及其相关环节的教学任务;定期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组织教师互相听课、互相评课;积极开展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以及教书育人心得探讨
5、等活动,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六)教研室应按学校要求组织好所承担课程的考试命题、审核、监考及阅卷工作;实行教考分离,建立课程试题库,并不断完善,使考试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改革;组织教师对同一课程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统一阅卷,通过教研室主任抽查、教师互查的方式严把阅卷质量关;阅卷结束后,组织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七)每门课程教学工作结束时,教研室主任应配合院长(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意见,为改进教学提供反馈信息;(A)教研室应注意向学生介绍相关课程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自学,培养学生
6、独立钻研的能力;要注意因材施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进行辅导,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指导他们参与科学研究活动;(九)教研室应组织教研室成员积极完成学院(系)统一安排的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实习实践和撰写毕业论文等各项任务;(十)教研室应做好本教研室所有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学校、院(系)要求,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IOO如搞好开放性实验室建设工作,逐步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第九条师资培养工作(一)配合学校和院(系)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本教研室教师梯队建设计划和具体教师培养方案,重点加强学
7、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发扬老教师“传、帮、带”的积极作用,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推动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形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二)定期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业务考察、考核与鉴定,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和建设,向院(系)提供本教研室教师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进、评优秀的依据和意见;(三)配合学校,做好接受访问学者来我校学习和研究的工作;做好兄弟院校和其他有关人员来我校进行业务学习或培养进修的工作。第四章教研室的工作管理制度第十条坚持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教研室会议,开展业务学习或教学研究,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
8、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教研室必须组织相关教师集体备课。教研室每学期安排集体备课不少于4次。集体备课时要做好记录,由院(系)负责抽查。第十二条严格试讲制度。凡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授课前应进行试讲。经教研室全体教师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第十三条贯彻听课制度。学院院长每月听课应不少于1次,教学副院长每月听课应不少于2次,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的授课情况有深入了解;提倡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40岁以下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应不少于4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教研室人员均应参加,并及时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第十四条实行检查汇报制度。教研室每学期期中和期末须组织全面的教学检查,并定期向院(系)领导汇报本教研室的工作情况,接受院(系)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执行考核制度。教研室按照学校和院(系)的相关规定,组织教师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教研室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研室工作条例同时废止。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