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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三好学生评定办法第一章评选条件和比例第一条校级三好学生(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综合表现突出,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三)积极参加学校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及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得荣誉。(四)学年品行记录得分达到优秀标准。(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残疾免测学生除外)。(六)校级三好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产生,须在专业或班级排名的前10%,最多按学生总数的5%
2、评定。第二条院级三好学生(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操行表现较好,能够在学生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学习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三)积极参加学校劳动卫生、文体活动及各项社会实践,表现出色,为集体争得荣誉。(四)学年品行记录得分达到优秀标准。(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残疾免测学生除外)。(六)院级三好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产生,须在专业或班级排名的前30%,最多按学生总数的10%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院级三好学生:(一)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者。(二
3、)学年内有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三)无故欠缴学费者。(四)有不良诚信记录者。第二章评选办法和要求第四条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三好学生评选。成立专业或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l2o评选结果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XX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第五条校级和院级三好学生分别给予2000元和1000元的奖学金,并分别由学校和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第六条同一学年内,校、院级三好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专业奖学金和其他类别奖学金荣誉,奖金只取最高项。家庭经济困
4、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第七条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审并与财务处对接,联合确定发放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将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各学院将评审公示材料和XX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存档,于学生毕业前将XX大学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装入其学籍档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由学生处存档。第八条在评选过程中,注重育人效果,通过树立典型、学习先进,激励和促进学生追求卓越、全面发展。第九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使真正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奖。在此项工作中,要始终接受学生的监督,做好解释、总结和存档等工作。第三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XX大学三好学生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5)5号,2018年8月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