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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加强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规范工程中心的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根据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评估是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重点检查工程中心评估周期内的运行情况,其目的是建设优胜劣汰竞争机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质量,促进发展。评估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能力。第三条评估周期为5年,正
2、式开放运行3年以上(从验收通过发文之日算起)的工程中心均应参加评估,并按不同领域进行评估。第四条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注重实效,动态调整,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o评估工作分为初评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第二章评估职责第五条教育厅负责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评估规则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参评工程中心名单,安排评估任务,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指导、评价和监督评估机构的工作,受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的实名异议。第六条评估机构应具备组织实施评估工作的条件,能
3、够按照本规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评估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评估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报教育厅批准,受理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总结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报告,建立评估工作档案并按期向教育厅移交。第七条工程中心依托高校负责为工程中心评估提供支撑和保障,组织工程中心编制评估相关材料,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第八条参评工程中心根据本规则的要求,全面总结评估周期内的工作,认真编制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确保材料与数据真实可靠。第三章评估材料第九条评估材料包括评估周期内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总结和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
4、申请表(另行发布),工作总结应在依托高校公示(涉密内容除外),其中列举的成果必须在评估周期内获得。第十条工程研究中心应保证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须反映评估期限内的真实情况。评估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当年评估结果定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当年评估结果直接定为未通过,不再列入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第十一条评估材料中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第四章评估程序第十二条教育厅原则上每年5-8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每年4月30日前确定当年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名单,并通知工程中心所在高校。第十三条依托高校应组织工程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审核评估材料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
5、内向教育厅(或受委托评估机构)提交评估材料。第十四条教育厅或受委托评估机构制定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分初评和现场考察两个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第五章初评第十五条教育厅或受委托评估机构依据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工程中心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督促工程中心在规定期限内完善和补齐相关材料。第十六条初评按照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分组遴选专家,采取集中会议评议。初评内容包括:审阅评估材料、听取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质询、记名打分等环节。第六章现场考察第十七条现场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和评价工程中心的运行状态、建设内容和管理机制;核实承担国家、行业和区域重大科技任务完成情况,技术攻关、科研成果和工程化应用推广情
6、况;检查依托高校对工程中心的支持和条件保障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第十八条所有参评工程中心参加现场考察,按照相近领域进行分组。每个现场考察组由5-7位专家组成,其中应包含初评专家2-3名,管理专家1-2名,并确定一名专家组长。现场考察过程由专家组长主持。第十九条教育厅或受委托评估机构于考察前通知参评工程中心依托高校,向专家组成员明确现场考察的任务和要求。第二十条专家组采取听取工程中心主任和依托高校工作报告并提问质询,审阅评估材料和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访谈,考察工程中心实验技术平台、中试与工程验证环境等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工程中心主任工作报告主要介绍评估期内工程中心
7、取得的标志性技术成果(不超过5项)与工程化应用,并对工程中心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机制进行全面、系统总结。由校领导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代表依托高校,报告评估期限内依托高校对工程中心的资源投入、条件保障、政策支持、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提供以下材料备现场考察专家组查阅:基本运行经费、建设资金投入、开放课题经费等有关经费的财务证明(包括到账和使用情况);各类相关项目合同书、立项批准书、科研成果、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技术交流和会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培养情况;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第二十二条专家组在现场考察结束后,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本组考察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记名打分,并研
8、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明确指出工程中心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第二十三条按照初评成绩和现场考察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参加评估的各工程中心的综合成绩。第七章评估结果第二十四条教育厅根据评估成绩和评估意见,经会议研究确定后,发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在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向依托高校反馈。教育厅负责处理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实名提出的异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限期整改、未通过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5%,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和未通过的比例不低于10%,其余为良好。第二十五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科技创新平台;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
9、工程中心,整改期限2年,再参加下一轮评估。未通过评估和连续两轮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工程中心不再列入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第二十六条不参加评估、中途退出评估、无重大客观原因逾期未报送评估材料的工程中心,其评估结果定为未通过,不再纳入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序列。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评估费用由依托高校承担。第二十八条评估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的礼品、礼金。第二十九条评估实行公示与回避制度,与工程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参评工程中心应及时提出需回避的评估专家。第三十条本规则作
10、为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配合文件,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由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2.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附件1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30%)创新水平总体定位和研究方向;工程技术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影响力;承担国家或地方重点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人才与队伍中心主任与技术带头人作用;研发及工程技术队伍结构;青年骨干培养与引进;工程技术队伍团队攻关能力装备与场地物理空间与仪器设备分布合理,满足工程技术研发及创新发展需要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30%)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及
11、成效;专利转化收益;校企合作研发任务及经费保障;承担政府产业化项目情况行业贡献工程化典型案例,推广示范作用;对行业(区域)产生直接经济社会效益;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20%)学科建设支撑学科建设水平提升的作用;促进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硕士、博士培养;实习实践基地设立及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放与运行管理(20%)发展潜力近中期目标;未耒前景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和资源开放共享;技术研发合作交流情况管理与支持内部规章制度、运行管理机制、评价考核体系等;依托高校投入与支持举措;技术委员
12、会支撑作用;科研氛围、学术风气附件2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中心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建设时间:依托单位:主管部门:中心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编制日期:年月日教育厅2022年制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评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一、评估期基本情况概述二、评估期间工作业绩1.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供给、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及其水平,各研究方向标志性技术成果、水平和工程应用与效益。2 .工程化典型案例实施进展,对产业技术进步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影响与效益贡献。3 .工程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辐射、扩散情况及其对行业、区域发展影响力,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
13、与规范情况,对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与贡献。4 .队伍建设及其水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及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带头人与团队水平对工程中心建设的贡献。5 .对工程技术人才培训、人才培养及开放服务。6 .对学科建设支撑作用。三、硬件条件运行情况与质量1 .研究方向及其相应实验技术平台配置情况2 .中试与工程验证能力3 .配套设施及支撑条件4 .技术成果、文件资料归档情况四、经费情况1 .经费收支情况2 .技术转让与服务收入情况五、运行与管理机制1 .机构设置2 .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六、近中期任务、目标和未来规划七、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八、依托单位自评估意见九、主管部门意见十、有关附件(科研项目名称、编号、来源、起止时间及其经费一览表;成果推广转化用户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