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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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所称“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为对象,以支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为目的,各银行机构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低收入农户已享受的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第二章职责分工(一)

2、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全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审核认定;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和更新低收入农户名单;协助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额度的认定、农户信用评定和到期逾期贷款的催收;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每月数据上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工作;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使用。(三)区财政局。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监管;配合做好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额度审定工作。(四)乡镇(街道)。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

3、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审核把关;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申请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配合开展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宣传。(五)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对接人民银行分行运用政策工具,支持银行机构发放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等业务的政策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分局指导银行机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适当提高不良率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扣分因素。发现银行机构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及时告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分局、人民银行分行,督促其整改。(六)银行机构。负责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授信额度;

4、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收回,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的核算及发放,并对贴息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第三章贷款实施(一)贷款对象。申请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的对象为我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二)贷款用途。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

5、实行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三)贷款方式。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采用信用发放,贷款对象无需提供担保抵押,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时归还,循环使用。(四)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银行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户3万-30万元(含)。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所需金额申请贷款。(五)贷款申请、审核、发放。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当

6、地银行机构进行贷款申请(只可选择一家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受理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低收入农户名单,对借款人贷款用途、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低收入农户通过线上浙里办发起贷款申请流程,银行机构指导农户通过线上完成贷款办理,每月5日前将上月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实施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六)贷款期限。银行机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扶持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与贷款对象合理约定贷款额度使用期限,贷款期限一般控制在3年(含)以内。(七)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10万元(含)以下低

7、收入农户小额信贷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0万元(含)以下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利率可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o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鼓励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放款。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八)续贷展期。在政策期限内,对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办理贷款展期。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自主决定

8、是否办理续贷或展期。原则上同一借款人只能办理1次续贷或展期。此前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2025年底前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在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政策期限内,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己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可多次申请贷款。(九)加强贷款管理。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强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努力满足贷款对象的贷款需求。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严控贷款用途不合理、不合规等问题,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发现超范围使用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资金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十)贷款风险补偿。在政

9、策期限内,对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银行机构可提供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低收入农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放贷银行机构协调给予办理贷款展期。对不良贷款在2%-5%范围内的损失部分,由放贷银行机构将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后,从风险补偿金中给予50%的补偿。第四章贷款贴息(一)贴息标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以户为单位。贴息资金一般每年兑现一次,对正常贷款期限内利息进行贴补,贷款逾期部分不得享受财政贴息。(二)贴息额度。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

10、孰高原则),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X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X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X3%360X贷款实际天数每户家庭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三)贴息申请。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由银行机构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通过后,由银行机构将本结算期内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表(详见附件1)、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2)、贷款对象的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四)

11、贴息支付。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贴息对象及金额,审核无误后在区政务公开网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公示表(详见附件3)、公示照片等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将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拨付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在收到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贷款对象。(五)存在下列情况以后不享受贴息政策。1 .银行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利率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 .贷款对象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项目的;3 .超出贴息限定总额或逾期申报的;4 .贷款逾期的;5 .贷款对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管理贷款和贴息资金,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本细则自2023年10月23日起施行,2023年度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贷款贴息服务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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