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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年休假规定如下:1、凡符合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业务情况安排休假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2、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休假,不满一年的,待年满一年后第二年享受。3、休假标准为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4、年休假可冲抵病事假。5、当年休过婚假、产假、探亲假、当年病假累计十五天以上的员工不可重复享受。6、各部门安排休假应在6月至10月底之间集中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并将休假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送交人力资源部。)7、在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聚众赌博等其它违法活动,并注意出行安全。8、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