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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
2、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