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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净化以及水源突发污染的净化处理用煤质活性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750.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7491水质挥发酚的测定GB/T7701.12008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7701.2-2008煤质颗粒活性炭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T7702.1
2、GB/T7702.2GB/T7702.3GB/T7702.4GB/T7702.6GB/T7702.7水分的测定粒度的测定强度的测定 装填密度的测定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 碘吸附值的测定PH值的测定漂浮率的测定孔容积和比表面积的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7702.16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7702.1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GB/T7702.20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活性炭activatedcarbon含碳物质经过炭化、活化处
3、理制得的具有发达孔隙结构和巨大比表面积的碳吸附剂。3.2煤质(基)活性炭activatedcarbonfromcoaI制造碳吸附剂时所用的基材为煤的活性炭。3.3颗粒活性炭granularactivatedcarbon颗粒尺寸在80目(0.18mm)筛网以上的活性炭。3.4粉末活性炭powderedactivatedcarbon颗粒尺寸在80目筛网以下的活性炭。4要求4. 1外观暗黑色炭素物质,呈颗粒状或粉末状。4.3 杂质活性炭中不应含有影响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4.4 技术指标生活饮用水净水厂用煤质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技术指标序号项目指标要求颗粒活性炭粉末活性炭1孔容积
4、/(mLg)20.6520.652比表面积/(11)2g)295029003漂浮率/(%)柱状颗粒活性炭2不规则状颗粒活性炭34水分/(%)5105强度/(%)906装填密度/(gL)3802007PH值6106108碘吸附值/(mgg)9509009亚甲蓝吸附值/(mgg)218015010酚值/(mgL)252511二甲基异茨醇吸附值/(Ugg)2512水溶物/(%)0.40.413粒度/(%)1.5mm2.50mm2200目1.25mm2.50mm3831.Oomm1.25un141.90mm5O.60mm1.90mm2901.60mmW5O.z15mml.60nun2900.84mm5
5、O.30mm0.84mm900.30mm514有效粒径/(mm)0.351.515均匀系数2.Ib一16锌(Zn)/(gg)50050017研1(s)/(gg)2218镉(Cd)/(gg)1119铅(Pb)/(gg)101020汞(Hg)/(gg)11注:a200目对应尺寸为75um,通过筛网的产品大于或等于90b适用于降流式固定床使用的不规则状颗粒活性炭。5换炭与再生水厂出水水质下降并等于或低于各水厂内控指标的90%时,视为失效(附录A),应换炭或再生。5.1 活性炭再生后技术指标要求使用过的活性炭经再生并检测合格后,可重复使用。5.2 活性炭是否再生的判定按附录A的规定。6试验方法6.1
6、外观检验目视法。6.2 孔容积的测定孔容积的测定,按GB/T7702.20的规定。6.3 比表面积的测定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7702.20的规定。6.4 漂浮率的测定漂浮率的测定,按GB/T7702.17的规定。6.5 水分的测定水分的测定,按GB/T7702.1的规定。6.6 强度的测定强度的测定,按GB/T7702.3的规定。6.7 装填密度的测定装填密度的测定,按GB/T7702.4的规定。6.8 PH值的测定PH值的测定,按GB/T7702.16的规定。6.9 碘吸附值的测定碘吸附值的测定,按GB/T7702.7的规定。6.10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按GB/T7
7、702.6的规定。6.11 酚值的测定酚值的测定,按附录B的规定。6.12 二甲基异茯醇吸附值的测定二甲基异茨醇吸附值的测定,按附录C的规定。6.13 水溶物的测定水溶物的测定,按GB/T770L2-2008附录D的规定。6.14 粒度的测定粒度的测定,按GB/T7702.2的规定。6.15 有效粒径的测定有效粒径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6.16 均匀系数的测定均匀系数的测定,按附录D的规定。6.17 锌(Zn)的测定锌(Zn)的测定,按附录E的规定。6.18珅(As)的测定碑(As)的测定,按附录E的规定。6.19镉(Cd)的测定镉(Cd)的测定,按附录E的规定。6. 20铅(Pb)的测定铅
8、(Pb)的测定,按附录E的规定。6.21汞(Hg)的测定汞(Hg)的测定,按附录E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 2出厂检验7. 2.1质量保证制造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规定的质量合格证。7. 2.2检验项目见表2。7.3型式检验7. 3.1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第4章全部技术要求。在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的样品,进行7.3中的各项检验。一般情况下每两年至少一次,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
9、性能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 3.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2。表2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出厂检验1外观2孔容积3比表面积4漂浮率5水分76强度77装填密度8PH值9碘吸附值10亚甲蓝吸附值11酚值712二甲基异茨醇吸附值7*13水溶物14粒度15有效粒径*16均匀系数*17锌(Zn)*18神(As)*19镉(Cd)*20铅(Pb)*21汞(Hg)*注:为检验项目,“一”为免检项目,”k”为商定项目。7.4组批按GB/T770L12008中的规定。结合给水深度处理的用炭量,以每一个炭池的装炭
10、量40或50吨为一个组批。7.5 抽样按GBT770L12008中的规定。7.6 判定规则按GB/T7701.12008中的规定。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7701.12008第6章的规定执行。附录A(规范性附录)活性炭再生的判定方法A.1活性炭失效的概念可通过炭层厚度与穿透时间的图示来表示:卜 I我附带仁二:二二1的科带I I未灵附为分图A1吸附带的推移与穿透(升流式)由图Al可见:活性炭床层的吸附过程的状态分为吸附平衡带(饱和带)、吸附带和未吸附部分。随着吸附的进行,饱和带增加,未吸附部分减少,直到穿透,即失效。A.2活性炭是否再生的判定失效的活性炭再生与否要经过再生试验,通过技术
11、经济比较确定(图A2)。活性炭的再生周期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再生费用和水处理的直接费用,它们都是时间的函数。势。再生费用的上升有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吸附能力恢复困难;二是再生得率下降。即活性炭的再生周期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索:1)再生费用;2)再生得率;3)再生炭的吸附能力恢复率需要指出的是活性炭的再生和活性炭的制造有一个最大的区别,进入再生炉的饱和炭,含有未炭化的物质(水中的污染物),这种物质含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再生的效果。污染物含量高的,较难再生;污染物含量低的,易于再生。污染物含量的高与低,取决于活性炭的使用时间,活性炭使用时间长,污染物含量高,反之,则少。因此,需要探讨综合(最低的再生损耗
12、、最高的吸附容量、最低的再生成本)最佳的参数,总之,就是为了降低制水成本(见图中L点)。附录B(规范性附录)吸附等温线和酚值的测定B.1吸附等温线的测定活性炭样品与待试水样经充分混合、吸附后,测定待试水样中的污染物的剩余浓度,从而计算出该活性炭样品对水中污染物的吸附值。它通常以水中污染物的剩余浓度为横轴,以单位质量的活性炭所吸附污染物的量为纵轴,用图表示(或用吸附方程表示),而水净化中常用的吸附方程为弗累德利希(FreUndIiCh)方程(B.1),按式(B.1)计算:V1-=KCn(B.1)M式中:X污染物的减少量(被吸附量),mg;M活性炭的添加量,g;K常数其物理意义为C(剩余浓度)为l
13、mgL时,单位重量活性炭吸附污染物的量;C水中污染物的剩余浓度(平衡浓度),mg/L;-直线(在双对数座标纸上为直线)的斜率。nB.1.1试剂和材料B.1.1.1水需要处理的水样。8.1.1.2 滤膜(孔径0.45m)应用蒸储水浸泡24h后再使用。8.1.1.3 高镒酸钾优级纯。B.1.2仪器和设备B.1.2.1电热恒温干燥器Oe300。B.1.2.2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B.1.2.3分析天平感量0.000IgoB.1.2.4振荡器频率240次/分20次/分,振幅36mm6mm。B.1.2.5具塞磨口锥形瓶500mLoB.1.2.6试验筛200mm50mm(三)(方孔)。B.1.2.7玻璃漏斗f7Omm90mm。B.1.3活性炭样品的制备将待试的活性炭样品用四分法取出IOg左右,磨细至90%以上能通过325目(45Iim)筛网,然后将筛上、筛下的物料充分混匀,在150C5C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h,再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