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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一、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依照审批权限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二、严格审批权限: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100O元(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1000元-5000元,由村两会委集体讨论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审批,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履行“七步工作法”程序审批:属于预算方案外新增加的非生产性支出项目,一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三、未列入村里年度财务预算内的一次性支出200元(含200元)以下,由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一次性支出200元以上的,需经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四、村民主理财小组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300元(含300元)以下,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审批300元以上的,需经本组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