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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说明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乐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o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该类学生需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向教育部提供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
2、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他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得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EEI、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活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