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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双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学校人力资源共享及学科交叉优势,促进学科建设及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构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学校鼓励并支持各二级实体单位之间对优秀人才进行双聘。为提升人才队伍效能,规范双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人事关系隶属单位为第一聘用单位,有聘用需求的其他二级实体单位为第二聘用单位。第三条本着“立足需求、双方自愿、成本共担、成果共享”的基本原则,第二聘用单位聘用第一聘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本单位一定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或学科建设任务。第二章聘用范围条件及程序
2、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承担教科研、社会服务任务的在岗人员(包括总量控制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第五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需在第一聘用单位完成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岗位任务,且有能力和精力在第二聘用单位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或学科建设任务,其学术方向、承担课题和发表成果需与聘用单位的工作要求一致。第六条校内双聘原则上由第二聘用单位发起,经第一、第二聘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三方同意后,由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完成XX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双聘审批表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三方签订XX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双聘协议,报送人力资
3、源处备案。在双聘协议中,第一、第二聘用单位需明确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聘用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活动或学科建设等相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学科归属、教学工作、研究生招收培养、科研工作业绩成果归属、日常管理与考核等。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将在人事信息系统中对报备的双聘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识。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七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第一聘用单位和第二聘用单位共同负责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事宜按双聘协议执行。第八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除在双聘协议中特别约定外,原则上由第一聘用单位负责,第二聘用单位需向第一聘用单位提供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在其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双聘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重要参考。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二聘用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等计入第一聘用单位考核的方式按三方签订的双聘协议执行。第九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一般由第一聘用单位组织进行。允许双聘专业技术人员自由申报第一聘用单位或第二聘用单位相应岗位,一旦聘用,占所属单位相应岗位。如双聘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二聘用单位竞聘成功,则需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单位后方可生效。第四章聘期与待遇第十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由第一、第二聘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双聘协议的聘用终止日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终止日。第十一条聘期结束后,经第一、第二聘用
5、单位双方协商,若决定对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续聘,则第一、第二聘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三方根据本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签订XX交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校内双聘协议,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第十二条聘期结束后,经第一、第二聘用单位双方协商,若决定对双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续聘,则双聘协议至聘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后续相关事宜由第一聘用单位处理。第十三条双聘期间,若第一或第二聘用单位与校内其他二级单位合并,则以合并后的二级单位作为相应的第一或第二聘用单位继续执行协议。第十四条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学校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及其他待遇由第一和第二聘用单位视双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共同协商予以明确。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