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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促进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0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区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特色劳务品牌补贴(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由地方政府倡导选树或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定点培训机构(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主导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区域特色的劳务品牌。(二)补贴条件1.具有鲜明地域标记和规范的名称。其中:区域公共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产业/行业/产品+工种(如工、匠、师、人等);企业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地域+企业名号+行业/产品/服务+工种(如工、匠、师、人等)。2
2、 .具有独立品牌名称或商标等区别性标识,劳务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中得到宣传报道。3 .具有一定从业规模,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中:区域公用劳务品牌促进就业人员超过5000人;企业劳务品牌促进就业人员超过1500人。4 .具有过硬技能特征,围绕劳务品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可依托自有培训资源或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资源的单位开展培训、实训工作,取得培训合格证、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企业自主培训上岗从业。其中:区域公用劳务品牌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500人;企业劳务品牌近两年总培训人员不低于600人,每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非遗类劳务品牌除外)
3、。5 .劳务品牌建设单位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6,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自在主管部门(如: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运营2年(含)以上,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尚未解决的经济、法律纠纷。(三)补贴标准:被认定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四)申报材料:区区级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品牌主体单位资质证明、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2000字以内)、劳务品牌培训、带动就业人数等相关资料,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像文字资料。(五)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
4、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区级劳务品牌后办理拨付手续。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及博士后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二)资助标准:对经批准设立并授牌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给予建站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日常资助经费,用于组织博士后考核、专家指导、学术交流活动、博士后福利待遇等费用支出;对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5万元生活补贴,在职博士后人员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助(对已在本市享受过相应人才政策的人员不再给予生活补贴)。博
5、士后日常资助和生活补贴资助期2年。(三)补贴申领:申请对象登陆区政策兑现平台,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经区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后,公示无异议的,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经费列支。三、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三)补贴标准及期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00OO元的就业补助。符
6、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非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以上补贴政策均不超过3年。(四)申报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2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3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4 .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到其他单位就业或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派遣证明或代缴社保证明;5 .其他材料。高校毕业生由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到其他单位就业或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
7、表所在单位名称需填写实际用工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五)办理程序: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四、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条件: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后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上岗协议,并按时足额向就业困难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补贴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
8、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再安置一次,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四)申报材料: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证原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五)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五、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
9、毕业生。(二)补贴条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区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的三分之二,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四)申报材料1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2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3 .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1)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2)毕业证书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
10、、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五)办理程序1 .线上申请: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申请。2 .线下申请: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区荷花街道荷三路229号)三楼医保社保大厅1-9号窗口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一)补贴对象及条件: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在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二)补贴标准及期限: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最低正常缴费额的三分之二。对初次核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1、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三)申报材料1 .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2 .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登记表(认定证明)(附件4)原件一份。(四)申报程序1.申请人员至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请;3 .社区(村)统一将材料提交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进行受理;4 .由乡镇街道受理后统一提交至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批享受社保补贴。七、一次性创业补贴(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本实施细则中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补贴条件: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
12、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对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重点人群身份印证等材料。(五)办理程序: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八、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二)补贴条件: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
13、年及以上的重点人群。(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不超过5000元。(四)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6)、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重点人群身份印证等材料。(五)办理程序: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二)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或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的重点人群,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及期限: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的企业每人每年给予100O元补贴,补贴总额
14、每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其中,从事电子商务及本区结合实际确定的主导产业创业的,补贴标准可上浮20%。(四)申报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保卡等材料。(五)办理程序: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重点人群。(二)补贴条件: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创业者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三)贴息标准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人群给予全
15、额贴息;其他人员,在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财政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利率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四)申报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8)、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9)、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本付息凭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重点人群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五)办理程序:通过政务网、“浙里办app”等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十一、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一)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重点人群。(二)补贴条件:在本辖区创业园外,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本区再次创业3年内创业者和登记注册3年内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创业园内不需缴)。(三)补贴标准及期限:在本区各创业园外经营的企业给予年租金的1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创业场地租赁费的,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场租补贴,第3年50%的场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