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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风电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44-02-048410)和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风电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3年9月26日受理该申请,并于10月9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本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水利部申
2、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附件: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风电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重庆市水利局2023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发布)(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风电场工程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2023年10月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市南川区香树岭风电场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南川区水利局、重庆市南川区得榕吉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顺泰鑫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
3、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并踏勘了现场,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渝水(2018)267号”、“水保监(2020)63号”和“渝水规范(2021)2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建设现状等内容阐述不清楚;工程占地及防治责任范围界定不清。二、弃渣场变更缘由及内容阐述不清楚。三、土石方变化量统计依据不充分,弃渣产生量和弃渣场设置情况需复核。四、弃渣场堆置方案、安全稳定评价阐述不清楚。五、弃渣场已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现状水土流失问题评价不实,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不完善。六、附件和图件不完整。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不满足渝水2018267号”附件1中第四、五、七款要求,符合“水保监202063号”中第一款第5条中规定的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第7)、10)款,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专家组长: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