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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十条要求”(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全面加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压紧压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执法、跟踪督办等全过程、全链条责任,特制定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十条要求: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从严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一要完善制度。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并在矿山入井井口或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公告牌。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
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推动企业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二要定期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所有从业人员要分别于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每班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将查处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检查重点,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三要按时报告。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隐患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每月向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相关情况。
3、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完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台账,并每月汇总、上报辖区内重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四要停产整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责令非煤矿山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暂扣证照和实施联合惩戒。五要立案调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立案调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查的重大事故隐患。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企
4、业主动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原则上由企业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送调查情况。六要处罚问责。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七要督办公告。非煤矿山企业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企业内网等方式,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及时消除。八要跟踪
5、监管。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在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消除前,要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明查暗访、视频调度、驻矿盯守等方式实施全过程监管,推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九要复工验收。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三个方案”(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四级验收”(上级企业初验、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县(市、区)政府确认、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并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五个到位”(确保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措施,经验收合格
6、后后方可复工复产。十要依法关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依法应当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月底前汇总本地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情况(附件),并书面报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落实情况。附件: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闭孙管理月报表附件广东省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月报表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序号矿山名称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发现时间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进度调查处理情况备注填报人:审批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