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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行动计划一、全面推动区域开放合作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高新区、科技园区对口开展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有关县(市、区)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促进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实现梯次转移。打造国家级科技合作活动品牌,支持开展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暨长春科技博览会,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重大活动。增强自创区集聚能力。支持国内外一流
2、科研院所和企业在自创区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合作,支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系统在自创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中国科学院高端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转移转化。推动自创区参与国际合作。支持自创区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境外资源开展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开展以技术为导向的并购与兼并,加快引进和利用一批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科技园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人才流动。支持自创区编制高端紧缺人才目录并面向全球发布,精准引进高端人才,对
3、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在自创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经评估,可按市场化方式予以股权支持。制定自创区科技人才双向流动管理办法,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自创区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工作,并取得报酬。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二、全面强化创新要素保障组建管理机构。建立精简高效、权责一
4、致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综合指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长春市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推进自创区的建设发展。自创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自创区建设工作机构或专班,负责自创区的建设发展。构建省统筹、市建设、区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先行先试政策。以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为核心区,将长春新区作为政策覆盖区,将长春市各类国家级园区作为建设辐射区,统筹编制发展规划纲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指导下,优化各类园区空间布局。自创区可享受长春新区、中韩(长春)
5、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现行的各类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鼓励长春市、长春新区及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自创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形成“1+N”综合配套政策体系。适时编制出台自创区条例。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围绕自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区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支持自创区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政策,支持自创区企业发展。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自创区重大项目予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对自创区土地出让收入,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计提资金外,其余全部
6、用于支持自创区建设。强化土地供应支撑。鼓励自创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优先保障。支持长春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优化自创区国土空间布局,确保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在长春市域内调整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鼓励自创区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对主导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点状供地、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自创区在发展吉林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70%执行。支持和鼓励自创区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高标准
7、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自创区开展低效用地开发试点,结合城市更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自创区内旧工业、低密度功能区以及零星地块整合工作。健全容错机制。培育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强化自创区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自创区与其他自创区、高新区、科技园区对口开展科技、人才、成果、会展、论坛、企业、孵化器等方面的衔接,加快创新要素优化配置。支持自创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与有关县(市、区)合作共建科技园区。支持自创区与省内外其他地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促进自创区部分成熟产业实现梯次转移。打造国家级科技合作活动品牌,支持开展中国长春国际创新创业论坛暨长春科技博览会,支持举办“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长春文创设计大赛、中国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等重大活动。资料整理来源: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