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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一、全面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自创区建设的核心任务,瞄准“六新产业”主攻方向和“四新设施”建设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和开放创新力度,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战略性投资项目布局,引导鼓励自创区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效应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长春高新区重点培育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装备制造、航天航空、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支持长春净月高新区重点培育生命健康、影视文化旅游、数字经济等产业集群。鼓励发展绿色产业项目。自
2、创区引导产业结构向低碳、循环、集约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项目,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产业项目。支持自创区建设生态和农林方向权益及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自创区开展碳汇交易试点。搭建产业服务公共平台。支持自创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科技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互联网+科技产业创新服务”的技术信息、交易、转让、融资、孵化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云平台。二、全面强化创新要素保障组建管理机构。建立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省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3、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综合指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长春市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推进机构,推进自创区的建设发展。自创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自创区建设工作机构或专班,负责自创区的建设发展。构建省统筹、市建设、区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先行先试政策。以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为核心区,将长春新区作为政策覆盖区,将长春市各类国家级园区作为建设辐射区,统筹编制发展规划纲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指导下,优化各类园区空间布局。自创区可享受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现行的各类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鼓励长春市、长春新区及
4、长春高新区、长春净月高新区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自创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形成“1+N”综合配套政策体系。适时编制出台自创区条例。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围绕自创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统筹省、市、区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支持自创区重大项目。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政策,支持自创区企业发展。在地方债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自创区重大项目予以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对自创区土地出让收入,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计提资金外,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自创区建设。强化土地供应支撑。鼓励自创区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
5、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优先保障。支持长春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自创区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优化自创区国土空间布局,确保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在长春市域内调整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鼓励自创区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对主导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点状供地、弹性出让年期等方式供应。自创区在发展吉林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的70%执行。支持和鼓励自创区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自创区开展低效用地开发试点,结合
6、城市更新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自创区内旧工业、低密度功能区以及零星地块整合工作。健全容错机制。培育鼓励创新、崇尚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健全激励创新、允许失误、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三、探索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自创区建设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试验区,赋予自创区在人才管理、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自创区建立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破四唯”等方面率先探索。对自创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程序逐步赋予高级职称评审权,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聘试点。资料参考: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