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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车辆出入停放及车辆进出管理制度为加强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维护畅通良好的秩序,创设安全、文明、和谐的办公环境,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在门卫处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单,门卫做好登记,告知严格按照厂区内的限速要求行驶,并凭“登记单”进入厂区。“登记单”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登记单保持一致。来访客人将“登记单”交于对接联系人签字,出厂后须将“登记单”上交门卫处,以便查验。2、本单位车辆出厂要有“出门证”,没有出门证一律不得放行。3、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厂区内规定的限行速度(15公司/小时)驾驶车辆。不抢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4、严禁任何人员
2、将车辆行驶到打卡区进行打卡,严禁家属车辆将车开入厂区内接送人员。5、严禁将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各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及停放要求停放,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指挥,如公司有重大接待任务,各车辆自觉按门卫要求停放车辆。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靠右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三、违章处理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指挥的、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保安人员及时提醒更正,超过三次以上仍不改正的,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人责成教育、限期改正;2、对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直接开具违规通知单,并处XX元/次负激励,及通报批评,情节恶劣者,做开除处理。本规定自发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