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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庙城镇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有效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庙城镇拟制定庙城镇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试行),现结合本镇实际起草了制度文本。二、制定依据怀柔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3)12号),怀柔区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及情况通报制度(怀司发(2023(7号)。三、主要内容本制度目前共21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共3条。主要说明了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意义,解释了相关概念,明确了职能部门、职
2、责权限及配套制度建立情况。(二)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及适用情形,共2条。全面列举了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途径、情形以及应当符合的要求。明确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规定了含行政不作为在内的8项投诉举报情形及兜底条款,为投诉举报人申诉或检举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指引。(三)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查处程序履行,共9条。对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停止执法行为、调查终结、审查决定、送达、档案整理等全过程进行细化规定,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流程明确了具体依据。(四)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共5条。对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执法职责等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别规定了监督处理、行政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明确了受理机关执法监督机构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的情形及被投诉举报部门的整改时限。明确了需要进行通报的特定情形。(五)其他,共计2条。明确了该制度由庙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与各行业领域规定不一致的,可直接按照行业领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