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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佐证材料说明多家法人单位联合申请的,须确定1个依托单位,其他单位为共建单位。一、提供佐证材料(一)专职技术人员材料专职技术人员是指依托单位在工程中心工作的正式职工,要求专职技术人员均是依托单位在岗人员。兼职技术人员可是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人员,但共建单位人员只可作为兼职技术人员。若存在中心主任是兼职人员现象,中心主任科研成果的完成单位若非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则不予认定。(二)承担项目材料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应是工程中心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请在承担项目对应的附件中上传专职技术人员或兼职技术人员在2020、2021、2022年度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计划项目任务书扫描件(PDF文件)
2、。依托单位项目: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是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是专职技术人员。共建单位项目: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是共建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中须包含依托单位,项目前三成员中须包含专职技术人员。注:国家级计划项目,一般指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省部级计划项目,一般是指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三)授权知识产权材料请在授权知识产权附件中上传专职技术人员在2020、2021、2022年度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知识产权应有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署名。注:I类知识产
3、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11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四)省工程中心推广转化技术成果1 .成果转化的内容应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技术领域相关。2 .成果转化方式为成果转化转让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须是成果转让方;成果转化方式为技术开发、服务及咨询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须是提供技术服务的一方;成果转化方式为横向项目的,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须是项目承担单位。3 .技术服务或横向项目的负责人须是省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的专职技术人员。4 .成果转化转让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或横向项目合同签订时间
4、须在2020、2021、2022年内。(五)合作协议如有共建单位须在附件中上传共建合作协议,加盖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公章,明确各方的目标任务和权利责任等内容。二、材料真实性审查依托单位要对工程中心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材料审核确认,并填写依托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工程中心将依托单位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填报页面附件中。没有上传依托单位承诺书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省科技厅将对依托单位报送的工程中心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第十七条,依托单位有以下情形,取消备案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一)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备案资格的;(二)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三)因从事的经营活动违法受到司法机关查处的;(四)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五)连续两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六)主动申请撤销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