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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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光学光电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根据光学光电专业特点,以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为出发点,坚持业绩导向及以用为本的人才发展理念,破四唯立新标,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高级工程师量化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促进行业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二、评审对象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光学光电影像摄取系统、投影显示系统、测量系统、感知系统等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三、改革内容(一)分设专业。将光学光电专业从工程系列信息技术、机电制造中分离出来,设立光学光电高级工程师新评审专业。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规定,授权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舜宇集团)组建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承接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舜宇集团、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余姚市人

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二)制定评价标准。在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下,基于光学光电行业人才成长规律,组织舜宇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以破四唯立新标为突破口,以激发光学光电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将工作绩效、创新成果、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作为评价的核心内容,形成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创新的评价标准。(三)创新评价体系。以评价标准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根据光学光电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评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分别为光学技术、机械与设备技术、电子技术、软件算法和系统开发,实现光学光电行业领域基本覆盖。在评价内容上打破

4、学历、资历、论文门槛,突出光学光电行业标志性业绩能力和奖励成果,促进职称评价与企业用人相结合。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办法,提高业绩能力、奖励成果的比重,采用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四、实施流程(一)工作部署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指导高评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标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二)组建专家库高评委办公室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高校或科研机构的行业知名学者等按一定比例组成。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每次调整人数

5、在1/3以上。召开评审会议前,高评委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千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1人的当年度评审委员会,其中出席评审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当年度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议组,每个专业评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三)申报评审1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2 .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3 .主管部门审核。市、县申报材料由市、县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

6、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各中评委评审推荐后报送至高评委。4 .评前准备。高评委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情况、当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由省人力社保厅出具书面意见后开展评审工作。5 .评委会评审。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查、面试答辩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提出推荐意见。当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评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专家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评审专家不得投票、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

7、票。6 .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高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高评委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高评委应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报送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评审结果由舜宇集团发文公布。(四)其他要求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由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监制,舜宇集团用印的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全省范围内有效。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评议组或评委会成员。专业评议组或执行评委会成员在评审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等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

8、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五、工作要求(一)规范履行程序。省人力社保厅要督促高评委办公室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高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已参加评审且取得资格的对象,取消其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二)加强指导监管。省经信厅要指导完善行业评价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经信厅建立健全复审复查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改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收回评审权。(三)认真总结完善。高评委办公室要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强化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对行业规范和队伍建设发挥引领作用。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光学光电行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价标准,探索推进光学光电行业职称制度改革。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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