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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加强整改监督责任,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组织方式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委提级巡察可邀请相关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巡察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可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市纪委联系巡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设副召集人1名,由市委组织部联系巡察工作的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巡察办,负责联席
2、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巡察办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至2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和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和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补充调整,15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一)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L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2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有关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通报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3.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通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4 .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巡察移交
3、事项情况汇报;5 .研究解决巡察整改监督、线索承办、巡察移交事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探索巡察成果运用等;6 .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二)召开时间及方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轮巡察整改期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统筹协调监督工作、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进行。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经召集人审定。三、有关要求(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文件的收集、整理、印发、归档工作,对联席会议明确的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各单位通报的监督监管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或监管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并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提示函及时提供监督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三)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召开巡察整改联席会议通知前,要认真准备参加联席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准时参会,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向召集人请假,并指派相关负责人参会。(四)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联系协调作用。(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