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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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芬河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 基本情况(一)概况。1 .单位基本情况绥芬河市司法局是属市政府组成单位,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基层科、法宣科、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鉴定科、综合科),2个基层司法所,2个直属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共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21个,实有人员17人,事业编制14个,实有人员9人,退休人员10人,编外人员9人。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2018年绥芬河市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486.06万元,其中:本级

2、财政拨款收入477.86万元,包括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入56万元;总支出504.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2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2万元。(二)绩效目标。1.预决算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决算待财政局决算核查后再按要求公开。2 .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将责任落实到人。3 .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8年我局修订印发了绥芬河市司法局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二

3、、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完成从收支核算到成本核算的转变,更加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以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代替传统的业绩考核,体现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预算单位进行创新和节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附表3-1)评价方法。(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18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三、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一)资金情况分析。2018年我局收入为486.06万元,财政拨款477.8

4、6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上年结转18.86万元,支出预算为50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18万元,项目支出69.74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二)资金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1 .基本支出2018年我局基本支出共计435.18万元,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局机关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人员经费362.4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4.69万元。2 .“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

5、一保险。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等行为。2018年无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三公”经费各明细项目较上年均有所增加。3 .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我局2018年项目资金支出共计69.74万元,其中普法宣传14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计使用14万元,无结余;法律援助18.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及法律援助律师值班费用,全年共计使用18.28万元,无结余;社区矫正1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全

6、年共计使用17万元,无结余;人民调解20.46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宣传、培训,全年共计使用20.46万元,无结余。(三)绩效情况分析。1 .经济性分析。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三公经费支出正常。2 .的效率性分析。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的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3 .效益性分析。(1)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

7、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仍需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95分。(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1.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上下联动,形成全民普法工作合力。制定下发2018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全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不断提升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服务新战

8、略法治惠民生”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以“服务新战略法治惠民生”为主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30余次。组织开展全市千名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核13次;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12次;制定绥芬河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全市每个村(社区)培养至少1名“法律明白人“,使之成为宣传法律、调解纠纷、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积极利用“三八”妇女节、“37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7次;依据普法实践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需求,编写普法书籍我们身边的法律常识。三是推进以宪法为重点

9、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5月“宪法学习宣传月”时机,组织全市开展宪法学习、宣誓、诵读、主题班会等活动97次;利用机关、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等38块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宪法、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宣传;订购新修订宪法读本2000册向机关干部和群众免费发放。四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法治文化优秀品牌。对我市法治文化公园破损区域进行维护。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微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号“绥芬河法治宣传”共更新内容45篇,阅读量2000余次;今日头条号“绥芬河普法”共更新内容30篇,阅读量2万余次;新浪微博“绥芬河普法”共更新内容300条,

10、阅读量20万余次。2 .注重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年初至今,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人,解除社区矫正22人。截至目前,社区服刑人员73人,实行手机定位55人。一是高标准完成全省服刑人员系统录入和案例上报工作。按司法部对接时限,高标准完成辖区261名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张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等3篇案例成功入选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二是扎实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社区矫正维稳工作。在春节、两会、五一、十一期间等重点时间,组织召开全市社矫安全稳定会议,对全市在册的73名社区服刑人员逐一进行集中走访,并对2名生活特困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物质帮扶。建立以和平纪念馆和牡

11、丹江谭力心理咨询学校为主的爱国教育基地和心理矫治基地。三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召开工作会议,认真落实省司法厅、牡丹江市司法局、绥芬河市委政法委关于社区矫正扫黑除恶的相关指示。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集中训诫教育,开展扫黑除恶摸排行动,对重点人员开展个别谈话。并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3 .注重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筑牢维稳第一防线一是加强基础建设,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在省厅基层处、市局领导多次指导下,在局一楼设立了由法律援助中心、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构建的绥芬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了“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公

12、共法律服务。编印了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手册,并通过新媒体普法公众号进行宣传。建立了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为每个村(居)配备一名律师、一名公证人员和一名司法所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1650余件,由专职坐班法律服务工作者当场解答890余件,引导正确诉讼途径810余件,预防群体性上访案件153件,引导办理公证业务187件,提供法律服务76件。二是严格落实推进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牡丹江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特殊作用。落实“绥芬河市信访矛盾调处中心”进驻信访机关,并于10月3日成功调处涉及金额294万元的民工

13、讨薪案件。健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制订了绥芬河市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打造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2名退休律师和检察官担任信访矛盾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同时聘请6名社会律师担任兼职调解员,参与疑难复杂案件调解。三是升级改造司法所软硬件建设,争创省级示范化司法所。为适应省级示范司法所新要求,带动和提升全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以“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为抓手,对绥芬河、阜宁司法所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规范设置工作标牌和规章制度,统一编印各类台账资料等,推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为重点,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刑

14、满释放人员衔接制度,规范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刑满释放前基本信息对接、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等工作环节,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友谊木业安置基地建设,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和社会救助工作,实现安置帮教工作流程信息化。截至目前,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21人。4 .注重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打造温暖法援。强化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在驻绥部队、工会、妇联、残联、老龄委、团市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看守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设立了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院和信访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针对春节前农民

15、工返乡高峰且也是讨薪高峰的实际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情暖农民工专项维权服务月”活动。为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与绥芬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召开了“法律援助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工作推进会,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建立方便残疾人法律咨询的微信群,为残疾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绥芬河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民事80件,刑事3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94件,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2件。二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助力全市经济建设发展。本着主动介入,服务上门的原则,积极为市域经济建设当参谋、当助手,认真办理城区改造、房屋拆迁

16、、移民安置、金融信贷等公证事务,特别是在全市整顿私搭乱建工作中充分发挥第三方证明作用及调解作用。截至目前,共办理各项公证1108件,涉及公证标的额500多万元。三是规范行业管理,落实落靠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召开了司法鉴定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和业务质量。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20件,司法会计类2件,房地产评估类17件,工程造价类1件。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附件3-2)o2018年绩效目标全面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未超预算。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行政效率得到提高,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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