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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打造清廉财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基本原则(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一)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
2、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五)严守保密纪律原则。对于未通过和限定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擅自传播。(六)公开透明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和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定,必须做到全程公开、透明规范。(七)廉政高效原则。贯彻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廉政高效的重要原则,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章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一)重大事项决策方面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3、政策,上级的重要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的意见措施;2 .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建设等工作的重大问题;3 .本局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4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应对和处置;5 .局内设机构分立、合并及业务工作调整,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6 .对全体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审定;7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局干部职工的选拔、录用、推荐、人事调整及职务任免等;2 .局机关人员招录、调任、辞退、奖惩和处分等事项;3 .研究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解聘;4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人事任免。
4、(三)重要项目安排方面1.年度财政预算的研究、编制;2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专项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3 .基建修缮、改造项目,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在万元以上的;4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1.年度经费使用、调整和执行绩效情况;5 .单笔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6 .未列入本局预算的资金使用或追加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7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第三章决策原则和程序办法(一)原则局班子对本局的总体工作负总责。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性质,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
5、、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程序和办法1、议题确定。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会议议题由职能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2、事先论证。局领导班子会议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等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3、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4、集体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
6、,相关人员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定。5、民主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形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一半以上,才能形成决定。6、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
7、续。要将决策的参与事项、人员、过程、结论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档备查。7、组织实施。作出决议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集体决定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第四章监督检查(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机关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事项;作为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二)局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三)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给国家和机关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