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申请材料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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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研发总部认定申请材料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一)材料索要单位名称:北京市商务局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010-89150491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岛(二)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二、材料索要单位告知(一)材料名称及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二)材料设定依据1 .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

2、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 .关于外资研发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的实施意见(试行)(京商总部字(2021)18号)。(三)准予办理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内设机构;2 .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以上(含);3 ,有固定研发场所、有专职研发人员;4 .母公司授权承担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总部职能;5 .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研发中心符合实施意见认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外资研发总部。对于知名或突出贡献外商投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四)需提供的申报材料1 .承担研发总部职

3、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外资研发总部简介及申请事项、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2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或在京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注明的设立研发总部及履行基本职能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3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4 .研发场所租赁合同、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人数、上一年度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近三年研发投入、重点研发项目介绍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符合准予办理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其中第

4、3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采用材料告知承诺制,企业可选择提供告知承诺书替代申报材料,其他3项申报材料不变。(五)违诺失信惩戒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供承诺内容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情况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差异化信用管理。一般违诺失信行为是指承诺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六)材料索要单位职责1 .可提供的服务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总部可享受本市总部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相关政策;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外资研发总部提供政策培

5、训和辅导;提供宣传推介平台。2 .日常核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供承诺内容进行全覆盖核查,制作工作记录。通过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通知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撤销认定证书,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公示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3 .失信修复申请人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可以视情况将公示期相应缩短1-6个月。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申请人,应当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违诺失信主体修复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七)申诉渠道申请人对认定过程及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商务局政务服务大厅说明,无

6、法解决的可以向市商务局申诉,或者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咨询或投诉。申请人认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八)承诺书是否公开考虑到承诺书涉及企业商业信息,不予公开。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自愿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二)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三)已达到相应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是: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档案查询机构加盖查询有效章或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母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五)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 月 0材料索要单位(章):日期:年 月 0(本文书一式两份,材料索要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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