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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广场管理任免制度为加强集团管理干部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聘任管理干部基本标准对企业忠诚,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创新意识,素质富、善学习,具有敬业精神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二、聘任范围部门副经理以上中高级管理人员。三、聘任权限集团总裁聘任:集团副总裁、各直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集团各部门经理。各直属公司总经理聘任:该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四、聘任期限各公司总经理任职一届3年,其他职位暂定一年一任。任职期满,经考核胜任者,继续任职;不胜任者,解除职务。五、聘任程序集团人力资源部将每次考评结果报集团主管领导及总裁审批。各公司部门经理级
2、以上及集团各部门经理的聘任,由总裁根据考评结果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总裁签发聘任书。聘任决定以文件形式发到各公司各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各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含部门经理)的岗位任命由各公司根据考评结果自行任命,任命文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领导备案。六、续聘聘任期满,可以续聘,续聘程序与聘任程序相同。七、解聘1、聘任期满,聘任职务自行解除。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聘任职务自行解除。3、岗位变动,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4、工作中因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后果者,集团总裁及各公司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1、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集团总裁及各公司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6、考评成绩较差,实际工作中证明不能胜任职务的,集团总裁及各公司总经理有权解聘其职务。2、本人因各种原因不欲继续担任所聘任职务,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集团总裁及各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解聘其职务。八、此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