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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评审标准评定标准: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图书馆管理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解答读者的日常咨询,做好服务工作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仅适用于我校专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和校规校纪等,任现职期间,
2、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二)出现教学事故且教学事故系数累计达到规定情形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延迟1-2年申报。(三)凡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等级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四)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延迟2年申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二)入职我校工作满一年。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
3、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达到继续教育年度学时的要求,并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第五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二)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三)从事文献利用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从事文献信息开发工作,具有信息需求调查和发展信息用户活动能力,掌握一定的信息来源及其搜集渠道,并能从中进行筛选、剪辑及其他信息开发的辅助工作。2 .从事文献采编工作,了解馆藏基本情况和出版发行主要动态,熟悉本馆采访条例
4、,能胜任文献采访的辅助工作和一般的文献分编工作。3 .从事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工作,掌握古籍文献整理知识,能协助完成古籍文献整理项目,掌握古籍文献修复基本技能,能协助完成古籍文献修复项目。(四)从事图书服务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从事用户服务、参考咨询工作,熟悉本单位用户服务机构的设置、布局及其职能并能向用户进行书刊宣传工作,熟悉本部门藏书情况,能给用户提供相关参考的图书资料,掌握一定数量的常用工具书,解答用户一般咨询,了解用户的需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措施。2 .从事阅读推广工作,参与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参与读者活动工作的实施与宣传推广工作。(五)从事图书
5、馆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参与本部门信息技术开发与智慧图书馆建设相关工作,协助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2 .参与图书馆协作协调或图书馆体系建设与运营工作。3 .参与业务统计分析、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刊物编辑等工作。第六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本部门组织的工作项目1项以上。(二)协助编写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应用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被采纳应用。(三)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水平及工作业绩较突出,获得同行的好评和单位认可。第七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提交一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措施)。第八条附则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