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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库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为了规范读者行为,营造安静、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空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第二条本室陈列中文报纸、期刊仅限在本室阅览,一律不予外借。第三条阅览室采取开架形式,读者可自由查阅,每次限取报刊2册,阅后须放回原处,不得乱扔乱放。第四条读者须爱惜报刊和公物,对故意污损、偷窃报刊和损坏公物者,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第五条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嬉戏打闹。第六条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进食、随地吐痰以及乱扔废纸等杂物。第三章多媒体电子阅览
2、室管理规定第七条电子阅览室是学习场所,免费对学校师生开放,为了维护师生的公共利益,保持电子阅览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读者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电子阅览室。第八条读者在电子阅览室访问互联网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第九条读者应主动维护电子阅览室环境,将手机调成静音,不得抢占座位,不得喧哗,不得在本室玩游戏,不得带入食品、饮料、移动存储介质、宠物等,凡违规者不得进入。第十条读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如发现公共设施缺失,须立即报告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读者不得将本室的物品、设备、部件等带出,如发现带出者报学生发展部(安全保卫)处理。第十二条电子阅览区的计算机采用全盘保护,电脑重启后数
3、据将丢失,读者需妥善保管有用信息。第四章公共阅览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图书馆公共阅览区供入馆读者阅览、学习使用,读者进入阅览区后须保持安静及室内清洁。第十四条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移动台椅,不乱涂乱画。第十五条读者依照先到先得原则使用公共阅览区资源,禁止占位,因读者占位发生纠纷,由图书管理员协调解决。第十六条短暂离位和闭馆时间,读者应将个人物品随身携带,做到人走物清,图书馆对读者私人物品不负有保管义务。第十七条读者应自觉接受图书管理员管理,对影响其他读者学习和书库管理的不良行为,图书管理员有权制止。第十八条杜绝一切带明火的装置进入图书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内。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图书馆新建其他库室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