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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2、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
3、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己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2、教务处需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3、学院将审查通过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4、公示结束后,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第七条学院批准学生转专业后,教务处学籍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完成学籍变更。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