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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两个教育”),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两个教育”,具体工作要求应当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执行,公安部工作规范未作明确要求的,按本规定要求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两个教育”,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实行教育与考试职能相分离,按要求设置受理岗、审
2、核岗、监督岗,其中监督岗应由开展教育业务部门以外的人员担任。第三条(一)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负责:1、制定全省满分和审验教育工作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全省“两个教育”工作。2、组织对全省教育场地开展验收。3、开发和维护全省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4、编订全省满分和审验教育教材、教学片及满分考试地方题库。(二)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1、制定本市“两个教育”工作规定。2、指导监督本市“两个教育”工作。3、对市内教育场地教学能力进行核定、组织初步验收、开展日常管理。4、应用全省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网络教育,制定发布全市教学计划。5、组建师资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定期汇总下发本地教
3、育素材,报送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6、开展业务监管,落实异常业务通报排查整改机制。7、组织开展市本级“两个教育”,负责保障“两个教育”工作场地、人员、经费等。(三)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负责:1、组织开展本辖区“两个教育”。2、组建本地师资队伍,定期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交通事故案例等教育素材。3、负责保障辖区内教育场地、人员、经费等。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满分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市内教育形式及具体时间等要求,并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两个教育”主要形式为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满分教育时间为七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小
4、时。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日,其中现场体验教育不得超过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五日:(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二)校车驾驶人;(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有一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全部采取现场教育形式开展满分教育:(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二)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三)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中有两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满12分的。对于校车驾驶人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
5、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第五条现场教育场地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监控应实现场地全覆盖,相关视频存储不少于2年。视频应当接入省、市两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驾管监管中心。现场教育场地还应当配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闸机、摄像头等设备,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对现场教育学员进行身份核对及签到、签退考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业务指导,在相关区域设置免费无线网络。获评全省二等以上市级车管所及一等以上县级车管所所在地的交管部门,应当提供网络教育场所及设备。第六条市级公
6、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通过参观安全教育基地、参与路面文明交通劝导等形式开展现场体验教育。现场体验教育应当实现采取信息系统开展身份认证和考勤。第七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驾驶人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网络教育,并实现网上预约现场教育、现场体验教育及满分考试。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网络学习管理,提前十五日通过互联网学习平台公布教学计划。教育计划应根据需求科学制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第八条“两个教育”教学场地应整洁、规范、有序,并设置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场地应当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定教学能力、审核相关条件并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市级公
7、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年对在用的“两个教育”教学场地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第九条满分考试考场应与初学驾驶人理论考试考场合并设置,不得单独设置满分考试考场。考场管理和考试组织应由公安机关交通交管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并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候考场所应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考生可以在考试结束后三日内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第十条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考试职责,接受社会监督。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第十一条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地“两个教育”管理机制,将“两个教育”及满分考试纳入重点业
8、务监管,定期分析数据,发布工作通报,严格落实异常业务通报核查整改机制。应当建立网络教育抽查制度,每日抽查当天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驾驶人,异地审验教育应全部核查。第十二条对现场教育存在下列行为的驾驶人,当天教育作废:(一)扰乱课堂秩序的;(二)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三)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的;(四)有睡觉、玩手机等与学习无关情形,经提醒2次仍不改正的;(五)有其他严重扰乱教学秩序情形的。第十三条存在两次以上下列行为的,相应网络教育学时审核不通过:(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二)从事与网络教育无关活动的情形。学时审核不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结果通知当事
9、人。第十四条经查证存在替学、满分考试违规等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本场教育及考试结果,三年内只能通过现场教育形式进行满分和审验教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在为未经满分和审验教育、满分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恢复驾驶资格等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情形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人民警察参与、协助、纵容满分和审验教育及满分考试作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教育场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相关业务,责令整改,并视情对相关
10、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责:(一)工作人员有参与替学等违规情形的;(二)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学员迟到、早退、离场等现象严重的;(三)未按教育计划内容实施的;(四)设备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教育的;(五)违规收取教育费用或者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六)存在其他违规情形的。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的内容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第十九条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取消纸质教育记录单,学习记录实行电子化内部转递。因系统故障、停电、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现场教育计划组织教育
11、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另行安排,并及时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对无法参加另行安排教育的,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重XX排。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审验教育与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监管相结合,定期到企业集中开展审验教育,集中办理审验业务,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应当争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其中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带宽租用费及流量使用费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教材采购经费由具体开展教育工作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承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及公安民警、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变相指定和强制推销学习教育资料。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两个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定期对教师队伍组织培训和考核。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采取交通事故当事人现身说法,高校教师、人大代表授课等,丰富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