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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燃气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运行效率,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公司机构设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机构设置管理由第二联合支部研究、综合事业部负责执行。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业务流程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水发能源集团审批。第四条公司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应当说明下列事项:(一)设立内设机构的必要性;(二)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五条公司内设机构统称部或室,其名称应简明扼要,能体现企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并与
2、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第六条公司内设机构应根据所属行业、业务特点、经营范围、资产规模等要素,按照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力求精简。第七条在水发能源批准的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工作任务及资产规模等情况变化,酌情调整内设机构职责及其名称,向水发能源集团备案后执行。第八条内设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不求上下对应。职能相近或相似、任务较少和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内设机构职能出现重叠、相近、交叉等情况的,须进行归并整合。第九条公司应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加强业务性职能部(室)设置,精简行政类、事务性的内设机构。第十条公司如需增设内设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企业经营范围
3、明显扩大;(二)企业工作任务显著增加;(三)企业资本或资产规模大幅扩张;(四)其他确需增设机构的因素。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萎缩的,应相应调减内设机构个数。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十二条公司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公司提出设置或调整方案,报水发能源集团审核;(二)水发能源集团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并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三)审批通过后,水发能源集团给予正式批复,综合事业部对批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核定的机构设置方案,机构设置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四条严禁公司擅自增设内设机构或变更机构名称、规格
4、、职能,严禁在申请增加机构中弄虚作假,严禁越权审批机构设置或调整等,违反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纪律处分;集体研究决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相应党政纪处分;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主动对内设机构设置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将定期对公司内设机构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对职能弱化、设置不合理、作用不明显的内设机构立即进行调整。第十六条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机构设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设置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机构设置的年度综合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