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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代码编制规定课程代码是课程主要特征和属性的体现,其编码的科学性不仅反映学校的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课程体系的合理性。为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制订本规定。一、基本原则1 .课程代码是课程身份识别码,是课程的“身份证”。同一名称的课程有且只有一个独立代码,不论是在一个专业还是在多个专业开课。2 .教学大纲内容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名称。每门课程名称要规范(包括部分课程的中英文名称);课程名称必须反映课程核心内容。3 .当课程教学大纲内容作重大修改,原课程名称已不能准确反映课程内容时,应按新开课程重新申请备案,另行编制课程代码。二、课程代码结构1 .课程代码由8位阿拉
2、伯数字组成,构成情况如下:开课单位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类型课程流水号2 .代码编制说明(1) AB位数字为开课二级学院(部)代码:Ol基础课部0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03信息工程学院04机电与自动化学院05经济与管理学院06一一建筑与艺术学院以后新建教学单位以此排序。(2) C位数字为课程性质代码:1一一必修课2一选修课(3) D位数字为课程类别代码:1公共基础课2职业基础课3职业岗位课4职业技能训练课5职业拓展课(4) E位数字为课程类型代码:1一一理论课2理论+实践课3一实践课4讲座形式(5) FGH位数字为课程流水号代码:按各教学单位开设课程的开课顺序(参照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进程表中开课学期和先后顺序确定)编码。三、其它说明1 .若课程学时或归属单位变化时,则应重新编码。2 .课程名称相同,须跨学期排课的,应按学期单独编码,在课程名称后加I、II,命名,以示区别。3 .课程名称相同,学时不同的公共课,由学院统一在课程名称后加A、B,命名,以示区别。4 .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都应按照此方法编码。5 .课程代码由课程归属单位(课程开出单位)负责编制,报教务处备案。6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