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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台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依职权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类托育机构开展安全防范。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对其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保障从
2、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完善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加强新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应急部门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行政审批部门依职权负责托育机构法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依职权负责营利性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食品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开展各类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及依法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金融、保险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低息贷款和综合责任保险服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负责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推动和配合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举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共青团组织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妇联组织负责参与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