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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武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承诺可开工”承诺书本单位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地址: 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申请过程中,认真 阅读和知晓相关监管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告知的全部内容,现 郑重做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在武汉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无 不良记录,在本项目不出现违背承诺事项、违法建设行为。二、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园区已批复的区域性洪水影响评 价报告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工程开工前已取得国土规划红线或初步选址文件,涉及岸线 使用的已取得省政府或港航部门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涉及 入河排污口、化工污染、安全等建筑物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意
2、 见。若未履行承诺的事项,本单位将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 部门撤销本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承 诺可开工”承诺书的决定,并按程序重新编制本项目洪水影 响评价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三、科学安排建设项目施工工期,堤防开挖、桩基、基 坑开挖、地下工程等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内容不在汛期(5 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若本项目需汛期施工,本单位 将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年度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 案,报区防汛机构备案。四、开工前,依法依规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河道堤 防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并服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 理。严格遵守河道堤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质量安全保 障和文明施工措施,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渣土,及时清 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因工程建设造成对堤防 设施占用、损毁将依法赔偿、修复。我单位承诺申报的数据、要件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瞒 报、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单位同意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 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虚假承诺或承诺事项履行不到位的 情况,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