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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消防安全告知书广大业主:您好!为切实做好我县民房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安 全事故发生,我们特别提醒各户主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和安全 管理职责,自觉做好安全工作。1 .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119),会 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2 .经营性民房同层(来料加工点,仓库)内绝不违规住 人;3 .不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4 .每天关门前须断开电源总开关,经营性民房用电开关 及其他开关、插座须保持完好,如发现损坏,及时予以维修 更换;5 .不乱接乱拉电线;6 .不将货物摆放于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7 .经营性民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完 好有效;8 .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 置自然排风窗;9 .瓶装液化气橡胶软管至少2年更换1次,应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有破损立即更换,并定期检查;10 .对存在火灾隐患无法完成整改的经营性民房,应当 自行停业,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