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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国有单位)长沙(市、区)姊湖街道(乡、镇)西大门社区(村)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居(村)民小组项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婚姻变动年月本人信息非农业婚配偶信息非农业婚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男孩_个女孩_个夫妻现有存活户女数(含收养)男孩_个女孩_个独生子女证明类型独生子女证无子女证明夫妻生育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夫妻收养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本人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奖励方式选择情况单位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央企省属巾.属口县属)其他单位口非从业单位名称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单位
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退(离)休年月退(离)休证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湖南省社保局省外参保市社保局_市_区(县)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发放地 湖南省社保局 市社保局 _市_区(县)社保局养老保险险种类别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口其也已享受奖励金额大写:小写:奖励方式每月80元,分月发放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本人承诺本人对上述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年月日国有单位计生(人事)审负责人(签章):查意见年月日(单位人事盖章)国有单位审批意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单位盖章)备注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单
3、位盖章)申请(代办)人签字:填报人:填报时间:年一月_日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时免冠近照。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本人意见”栏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捺手印。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乡、镇)(或国有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1 .表头地址:位所在地行政区划地址,属其他奖励对象填写申请人户籍地址。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4 .“性别”:填写“男”
4、或“女”。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8 .“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9 .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10 .“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
5、”。11 .“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一律填“0”。12 .“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妻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13 .“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如生育子女数量超过3个的,一般只填写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生育子女存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生育子女情况,
6、未填写的生育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本栏所有项目空填。14 .“血缘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15 .“存活状况”:根据子女是否存活,填写“存活”或“死亡”。16 .“夫妻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情况。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信息。如收养子女数量超过2个的,-一般只填写收养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现有存活子女有收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收养子女情况,未填写的收养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17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e如1990年6月收养,则填
7、写“1990年6月”或“1990.6”。18 .“单位类型”:属职工的,根据退(离)休时工作单位性质,据实勾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单位”四个选项之一。退休前原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退休后企业已转制、改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或破产后未重组的,勾选“其他单位”。属无工作单位居民的,勾选“非从业”。19 .“单位名称”:填写退(离)休时工作单位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20 .“退(离)休年月”:填写批准退(离)休的具体年月,应与退(离)休证登记年月一致。如20
8、09年10月退休,则填写“2009年10月”或“2009.10。单位类型为非从业的,本项空填。21 .“退(离)休证编号”:指申请人退(离)休证登记具体号码。非从业的,本项空填。22 .“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家庭住址。居住在城镇的,填写县、乡两级名称以及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居住在农村的,填写县、乡、村三级名称以及门牌号。23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能联系到申请人或代领人电话号码,没有的填“无24 .“本人意见”:仅对2014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符合奖励条件应享受而未享受奖励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对奖励方式选择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必须本人签字捺手印。申请对象死亡的,本栏空填。25 .居
9、(村)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建议填写“经居(村)委会对申请人情况逐项核实,并经居(村)民议事会评议、公示无异议。”如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本栏填写“国有单位计生(人事)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由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国有单位申报表)。26 .“街道(乡、镇)初审意见”:填写经调查核实、公示等是否同意申报的具体意见,并由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本栏填写“公示情况”: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建议确认为奖励对象(见国有单位申报表)。27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国有单位审批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奖励等具体意
10、见以及确定奖励金额,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的,填写是否同意奖励等具体意见以及确定奖励金额,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主管机关的国有单位应报主管机关审批。28 .申请人死亡的,“备注”栏填写代领人的信息及公证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继承关系、公证处名称、公证书编号、公证日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继承关系”:据实填写代领人与死亡申请人关系,代领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则填写“配偶”;代领人为申请人子女的则填写“子女”;否则填写“其他”,填写“其他”时需注明代领人与申请人具体关系。继承关系非配偶或子女的,需要填写代领的公证书编号、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规范名称、公证日期。29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