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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上学习平台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公司员工参与课程建设,规范课程上线管理,促进优质培训资源集约共享,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课程,指的是在公司线上学习平台上发布的网络课程,含视频课程、音频课程、直播课程、文字课程、H5课程、第三方链接课程等。第三条课程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类建设、及时有效原则。公司负责平台整体的课程体系规划,围绕共性需求开展课程采购、开发、上传和管理。子公司和各级控股投资企业负责本专业、本领域的课程采购、开发、上传和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第二章课程采购第五条通用性较强、标准化程度较高、市场上较易获取的课程,优先通过
2、采购方式建设。第六条课程采购流程应符合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应综合考虑课程内容、制作水平、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课程。第七条公司采购的课程,除培训项目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面向全员开放。各单位在采购课程时应与供应商做好版权约定,鼓励在合同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开放和共享。第八条课程采购费用计入培训费。报销一般需提供:(一)请示:培训项目签报或者课程采购签报;(二)发票:一般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科目为培训费或信息技术服务费。其他报销要求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课程开发第九条标准化程度较低、市场上难以获取的课程,优先通过内部开发方式建设。第十条公司以项目制的方式开展课程开发。每年根据课程
3、体系建设需要,将课程开发项目列入年度培训项目计划,发文公布选题方向、开发流程和验收标准。第十一条课程验收应从政治性、科学性、规范性等多个角度审核。验收专家应不少于2人,其中应包含:相关业务部门专家,重点审核课程内容;培训管理部门专家,重点审核课程呈现。验收过程中,开发者应配合专家意见对课程进行修改。第十二条公司的课程开发项目,在课程验收合格后,向开发者支付课程研发费。第十三条微课大赛是课程开发的一种重要组织方式,有利于传播微课制作技术、培养课程开发人才、打造精品课程资源。第十四条鼓励各级分子公司自主开展本专业、本领域的课程开发。选题方向、组织方式和奖励标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验收标准
4、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交付课程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由公司和开发者本人共有。公司有权在线上学习平台使用该课程;可对课程进行整理并共享给公司内部使用。第四章课程上传第十六条各单位可通过线上学习平台自主上传课程。上传需开通管理员权限。第十七条上传课程需填写必要的信息,一般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简介、课时数、课程目录、标签、课程来源、封面图等。第十八条课时是标准化的学习度量单位。各单位在录入课时信息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时长小于或等于15分钟为0.25课时,大于15分钟小于或等于30分钟为0.5课时,30分钟至60分钟为1课时。第十九条专题是同一类课程的集合,可用于组建网上培训班或自主选学。第五章课程管理第二十条各单位应重视已上传课程的维护工作,做好课程资源盘点,根据需要对课程进行更新、下线、撤销等操作。公司对各单位课程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第二十一条鼓励各单位共同参与课程库建设,并在版权和保密要求允许范围内进行最大程度的开放共享。分子公司应牵头做好本板块课程的共建共享工作。第二十二条鼓励分子公司在线上学习平台上开通专业模块,加强专业课程资源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网上培训是一种重要的培训方式。各单位应做好课程建设的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和机制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