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2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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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区2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订稿)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对青山区2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该项目已纳入青山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2023年度全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及房屋征收计划。青山区政府拟对25街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的方式予以实施。为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现制定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一、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

2、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公布,第275号令修改、第312号令第二次修改)(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通知(武政规(2023)7号)(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青山区25街坊房屋征收项目。(二)征收目的旧城区改建。三、住宅房屋补偿(一)补偿方式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

3、本项目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2.房屋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建筑面积补助,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4、o建筑面积补助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X12%X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如产权调换房单价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计算)。(3)产权调换方式及选房原则: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公有住宅房屋,依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按照一证一套”(产权共有的视为一证”)选取产权调换房屋,本着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4)产权调换房源:南干渠项目(名称暂定):位于青山区23街坊,产权调换房套数:263套,户型:二室二厅、三室二厅、四室二厅,建筑面积:68平方米至130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

5、位于青山区31街坊,产权调换房套数:356套,户型:二室一厅、二室二厅、三室二厅、四室二厅,建筑面积:60平方米至130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23街坊产权调换房源交房期预计为12个月,31街坊产权调换房源交房期预计为16个月。上述房源交房标准为毛坯房。该项目允许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以上扩大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内(含建筑面积补助),实际选房面积按照房屋设计情况就近靠档。因建筑结构不可分等原因,选房的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的房屋为准。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

6、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部分,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为15800元/平方米;扩大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含建筑面积补助),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为15800元/平方米;20平方米(不含)至30平方米,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为18800元/平方米;超过30平方米(不含),产权调换房结算单价为20606元/平方米。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南干渠项目产权调换房的,给予产权调换房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X补助标准。(5)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工作实际需要可提供的其他房源。3货币补充性房源:(1)七星富利天城,位于青山区临江南

7、街与武丰一路交汇处。房源套数:24套,户型:二室二厅,建筑面积为76平方米、94平方米至96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结算均价为13500元/平方米。(2)融创临江府,位于青山区抚顺街与建设四路交汇处。房源套数:20套,户型:三室二厅,建筑面积约为94平方米、119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结算均价为18600元/平方米。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以上补充性房源的,按照货币方式补偿,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3)大华滨江天地箱金郦府,位于青山区旅大街21号。房源套数:25套,户型为二室二厅,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77平方米

8、、81平方米(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现房,交房标准为毛坯房,结算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大华滨江天地补充性房源的:按照货币方式补偿,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12%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不享受个人住宅房屋签约奖励。(二)直管、自管公有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1 .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

9、屋价值补偿费的10%给予补偿,对公有房屋承租人(凭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产权单位确权证明)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90%给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 .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三)住宅房屋搬迁补偿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费每户1600元。(四)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人、公

10、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临时安置补偿费从被征收人签约搬迁腾退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止。签署补偿协议时约定过渡期限,并按约定的过渡期限预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交房时多退少补。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五)补助1 .货币补助:征收个人

1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货币补助款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2 .保底面积补助: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力米给予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3 .个人住宅房屋生活困难补助:(1)低保困难补助:被征收人、

12、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已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按20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重症患者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经本市社保部门认定为重症患者的,按1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3)残疾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直系亲属持有省(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按20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残疾人家庭搬迁费增加50%,临时安置费增加20%o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如符合上述低保、重症、残疾三项补助条件中的多项,困难补助可累加计算,但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4)失独家庭困难补助:被征收户系失独家庭的,

13、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经街道相关部门复核后按IoOOo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直系亲属系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4 .个人住房困难补助: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证载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含40平方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14、%。5 .个人住宅房屋改变用途的补助: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在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3日前),住宅已作为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面积部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确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同地段类似商业门面与被征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四、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一)补偿方式和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本项目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

15、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X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费。2.房屋产权调换:(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非住宅产权调换房源: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商业服务、办公)分别位于南干渠35街坊项目、招商一江璟城。南干渠35街坊项目为现房,交房标准均为毛坯;招商一江璟城为现房,交房标准均为毛坯。(二)直管、自管公有非住宅房屋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30%予以补偿,对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的70%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产权调换房屋由原公有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应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三)设备搬迁补偿非住宅房屋可恢复使用的设备搬迁补偿费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并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评估确定的搬迁补偿费双倍计算。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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