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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事故追究责任制度。一、节假日值班人员是学校节假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假期安全工作,若发生事故,赔偿一切损失,全权负责节假日的校产安全。二、门卫管理人员具体按门卫制度行使职权。除按时关锁大门外,上课期间大门上锁,要坚决制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其它非校内职工进入校园,教学时间禁止学生出校门。特殊情况要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否则按值班制度和门卫制度追究失职责任。三、值周人员是当天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原定值周次序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一切安全。凡不按要求值班、巡视、或巡视不细,对问题处
2、理不及时出了不安全事故的,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一并追究。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公物校舍设施和学生人身安全校内第一负责人,每天要按时下班,检查班级当日事务,特别是要按时点名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好相关记录,并对无故旷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负责学生活动期间安全,及时掌握学生到校情况。若公物损失,班内学生当日未到校发生正常伤亡找不到当日记载,除按上级精神追究责任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民事赔偿损失。五、各任课教师是教学时间学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当日上课辅导前要清点人数,凡旷课学生要做好记载并报告班主任,若在本人上课辅导时,查人不细,中途私自离开随意迟到或不上课,体育课和实验课指导不及时,违背操作常规,发生学生人身伤亡及其它事故,除按照教职工纪律、考勤制度处罚以外,赔偿一切损失。六、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安全由班主任和指定协助老师共同负责。